省份:天津 学历层次:专科
专业名称:汉语言文学 专业代码:513
主考院校:天津师范大学
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
1 00012 英语(一) 7 选修 笔试
2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选修 笔试
3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(实践) 2 选修 实践
4 00024 普通逻辑 4 选修 笔试
5 00031 心理学 4 选修 笔试
6 00429 教育学(一) 4 选修 笔试
7 00506 写作(一) 7 必修 笔试
8 00529 文学概论(一) 7 必修 笔试
9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6 必修 笔试
10 00531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5 必修 笔试
11 0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(一) 6 必修 笔试
12 0053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(二) 6 必修 笔试
13 00534 外国文学作品选 6 必修 笔试
14 00535 现代汉语 7 必修 笔试
15 00536 古代汉语 8 必修 笔试
16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修 笔试
17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修 笔试

毕业要求:

选考任选一门(笔试和相应实践按一门课程计算);自2015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和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”两门课程。 凡通过原三门政治课程中两门及两门以上的,可顶替两门新的思想 政治理论课程;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”或“邓小平理论概论”或“毛泽东思 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‘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概论”课程,可顶替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概论”课程;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“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”课程,可顶替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 律基础”课程。